关于利通区2025年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的公告

2025-07-25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5〕126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1〕15号)要求,现将利通区2025年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的公告如下。

一、实习对象

实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2024届、2025届)未就业的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区外宁夏籍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专业不限,每名高校毕业生只能参加一次实习,到基层实习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二、实习岗位与时间

实习岗位包括科技、教育、水利、卫生、司法、民政、移民、乡村振兴、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机关事业单位的辅助性岗位。实习原则上实行统一时间派遣上岗(2025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各机关事业单位如有岗位空缺可随时发布岗位,高校毕业生可根据个人情况随时报名派遣上岗。实习期满,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

三、报名时间

(一)报名时间

8月4日起,高校毕业生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注册报名,网上打印《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报名表》,于8月31日前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区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核。

(二)派遣时间

9月1日起,区人社局派遣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岗实习。对选派后因单位或个人原因退出实习,导致实习单位出现岗位空缺的,可随时补派。

(三)报名地址

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www.nxjob.cn),点击“实习管理一实习报名”,属地选择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后点击查询,选择岗位并填写报名表(照片需使用专用软件裁剪后再上传,否则不算报名成功)。

四、实习保障

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利通区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2050元执行,如遇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按照最新规定执行。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高校毕业生离岗后其意外伤害保险自动失效,新到岗高校毕业生继续享有原购买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实习人员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上述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实习管理

(一)实习人员必须为离校两年内未就业人员。实习前曾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的不能参加实习;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监事、管理人员等不能参加实习。

(二)实习期间,高校毕业生与其他单位、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注册公司及个体工商户,应立即上报区人社局并停发基本生活补贴。实习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因管理不规范、弄虚作假导致的问题由区人社局督促实习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岗位发布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高校毕业生未按规定时间报名、参加资格审核致使首月到岗实习少于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超过10个工作日的,按照实际工作日发放当月基本生活补贴;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因自主就业或身体状况等情况终止实习的,致使当月在岗时间不满10个工作日,不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超过10个工作日的,按照实际工作日发放当月基本生活补贴。

(四)由实习单位负责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及实习期间高校毕业生日常考勤与考核工作。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实习单位每月考勤不得出现漏报、错报、延报等现象,因以上情况造成实习生生活补贴发放不到位,实习单位要向区人社局书面说明情况,并向相关实习高校毕业生做好说明安抚解释工作。

吴忠市利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5日

来源:吴忠市利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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