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招募工作现已开始,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5]126号)精神,现就海原县2025年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公告如下:
一、实习对象和实习岗位
实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2024届、2025届)未就业的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区外宁夏籍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专业不限,每名高校毕业生只能参加一次实习,到基层实习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道之日算起。实习岗位包括科技、教育、水利、卫生、司法、民政、移民、乡村振兴、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机关事业单位的辅助性岗位。实习原则上实行统一时间派遣上岗(2025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各机关事业单位如有岗位空缺可随时发布岗位,高校毕业生可根据个人情况随时报名派遣上岗。实习期满,毕业生自主择业。
二、工资待遇
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每人每月1900元。实习期间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商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高校毕业生离岗后其意外伤害保险自动失效,新到岗高校毕业生继续享有原购买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实习人员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实施部门及选派
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采取实习单位网上发布实习岗位需求信息、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名、县就创局网上派遣、实习单位网上考勤的模式进行。
四、组织实施
(一)注册登记。即日起至7月31日,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有高校毕业生实习需求且以前没有注册登记的,携带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到政务大厅三楼就创局人才办公室进行申请,申请后,在宁夏公共招聘网(www.nxjob.cn)注册用户。
(二)发布岗位。注册登记后,机关事业单位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发布实习岗位需求信息。
(三)岗位审核。岗位发布后县就创局对各机关事业单位发布实习岗位信息进行审核。
(四)组织报名。8月4日起,高校毕业生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注册报名,网上打印《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网络报名表》,于8月31日前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政务大厅三楼就创局人才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现场办理派遣手续。
(五)实习派遣。9月1日起,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到岗实习,对选派后因单位或个人原因退出实习,导致实习单位出现岗位空缺的,可随时补派。
五、实习管理
(一)人社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实习单位和实习人员管理。按照政策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实习人员必须为离校两年内未就业人员。实习前曾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的不能参加实习;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监事、管理人员等不能参加实习。
(二)实习期间,高校毕业生与其他单位、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注册公司及个体工商户,应立即上报当地就创局并停发基本生活补贴。就创局要常态化开展信息比对,于每月补贴发放前动态比对缴纳社保和注册工商信息等情况,发现毕业生在实习期间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注册公司及个体户,应立即终止实习生实习资格,并追回多发相应期限生活补贴。实习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因管理不规范、弄虚作假导致的问题由就创局督促实习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岗位发布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就创局要加大对辖区内高校毕业生在岗实习情况的监管力度,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督导,常态化开展检查,规范实习人员管理,杜绝冒领基本生活补贴、人岗分离等问题。
(四)高校毕业生未按规定时间报名、参加资格审核致使首月到岗实习少于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超过10个工作日的,按照实际工作日发放当月基本生活补贴;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因自主就业或身体状况等情况终止实习的,致使当月在岗时间不满10个工作日,不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超过10个工作日的,按照实际工作日发放当月基本生活补贴。
联系人:黄宗来
联系电话:0955-4621020
海原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2025年7月22日
来源:海原县创业就业和人才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