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
实习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实习岗位:实习岗位包括科技、教育、水利、卫生、司法、民政、移民、乡村振兴、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机关事业单位的辅助性岗位。
实习期限:实习时间为1年(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补贴标准:
(1)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2)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各市、县(区)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3)实习人员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方式、标准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3〕5号)执行。
工作流程:
(1)高校毕业生如果是“我的宁夏”APP用户,请直接点击“我要报名”,用“我的宁夏”APP注册的手机号通过短信验证码登录;如果不是“我的宁夏”APP用户,请点击“我要注册”,先在宁夏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后,再进行登录。
(2)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在“实习管理”模块中选择实习单位-属地搜索实习单位-选择岗位-点击“报名”-填写报名表,并持报名表、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到业务经办机构现场审核。报名审核通过后,打印派遣单,于9月1日持派遣单和身份证到实习单位报到。
二、青年就业见习工作
见习对象:宁夏户籍16-24岁失业青年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见习期限:3-12个月。
见习青年补贴标准:
(1)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2)见习期间,各市、县(区)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3)见习人员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方式、标准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3〕5号)执行。
工作流程:
(1)失业青年在“我的宁夏”APP“人社公共服务”专区,线上办理“失业登记”。
(2)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如果是“我的宁夏”APP用户,点击“我要报名”,用“我的宁夏”APP注册的手机号通过短信验证码登录;如果不是“我的宁夏”APP用户,点击“我要注册”,在宁夏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后,再进行登录。
(3)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在“见习管理”模块中选择见习单位属地-见习单位-选择岗位-点击“报名”-填写报名表。报名成功后,在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资料到当地业务经办机构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于3个工作日内持派遣单和身份证到见习单位报到。
见习单位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见习单位吸纳见习青年且在岗3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指导管理费。
补贴标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见习单位携带见习人员名单、见习协议、劳动合同等资料到属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来源:泾源县人民政府网